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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第2期)

预展时间地点

展示日期:自20141118日至20141124日共七天,展示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停车场入口有指示牌)。

预展须知

四、标的展示

展示日期:自20141118日至20141124日共七天,展示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停车场入口有指示牌)。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现状展示及拍卖。

竞买人须自行向工作人员查询了解标的物证件、登记、车辆审验(年审、绿标)等情况,并自行查验标的物的外观、质量及车辆维修、保养、事故、有无改装等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告知或提供资料,并不意味着拍卖人对告知及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竟买人仍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情况自行负责,并承担任何现场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拍卖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

(第2期)

受龙岗区财政局委托,定于20141128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公开拍卖粤BW4685、粤BY7837、粤BB112N等共211辆旧汽车(具体车辆情况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查询),拍卖一天分三场进行:上午930开始拍卖第一场90辆(拍卖序号1-90);中午1:00开始拍卖第二场60辆(拍卖序号91-150);下午4:00开始拍卖第三场61辆(拍卖序号151-211)。

一、竞买人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二、参加竞买登记手续

   (一)须提交竞买资料:1.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3.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1、本期拍卖的均为深圳车牌的车辆,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仅代为办理深圳市内的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时,买受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即深圳户籍居民提供深圳市居民身份证、非深户的提供有效期长于拍卖成交月份二个月以上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位提供住所地为深圳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要求办理车辆转籍(深圳市外)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相关过户入籍手续,自行办理转籍过户。如拍卖成交后,车辆产生入籍地不能办理上牌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二)报名方式:1.携带上述三项竞买资料前往报名地址现场报名; 2.将上述三项竞买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姓名及注册手机号码)lggcpm@163.com

特别提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是完成报名手续的必须环节之一。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未签署《竞买人承诺书》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网址、邮箱、咨询电话

1.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www.szpm123.com

2.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邮箱:lggcpm@163.com

3.公车展示现场咨询电话:0755-89902174    89902745

4.其它时间办公咨询电话:0755-83460101   83461233

(四)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拍卖登记处(停车场入口有指示牌)。

(五)报名时间:20141118日起至20141124日,办公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公车展示现场办公咨询电话:0755-89902174   89902745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每个标的须缴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 4681 5800 07)。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141124日下午4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

(五)凡是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账号退回竞买保证金。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注意:买受人交纳多笔拍卖保证金,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须在买受人办理完全部拍卖成交手续后统一退还),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账号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标的展示

展示日期:自20141118日至20141124日共七天,展示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停车场入口有指示牌)。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现状展示及拍卖。

竞买人须自行向工作人员查询了解标的物证件、登记、车辆审验(年审、绿标)等情况,并自行查验标的物的外观、质量及车辆维修、保养、事故、有无改装等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告知或提供资料,并不意味着拍卖人对告知及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竟买人仍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情况自行负责,并承担任何现场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五、  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六、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七、竞价幅度

拍卖的车改车辆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的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增价幅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为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九、签订成交确认及缴款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拍卖登记处(停车场入口有指示牌)。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公车现场咨询电话:0755-89902174   89902745;其它时间办公咨询电话:0755-83460101   83461233。

(三)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广电制作中心南面停车场拍卖登记处办理车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成交价款的3.36%);④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115元。买受人可通过银行转账(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 

(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前述竞买资料12项原件验证,买受人须签名或盖章;买受人为单位的,如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需携带公章办理。

(五)拍卖成交价款具体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付(现场不接受现金或刷银行卡)。

(六)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具体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特别说明:1、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115(具体以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在办理成交确认时交纳,提车时由拍卖机构交付收款发票或财政票据。

2、《深圳市龙岗区第2期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黄绿标到期时间”显示绿标过期的,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帐号原额无息退还。若检测结果为绿标,则买受人需支付黄绿标检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

十、车辆过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相关过户委托书和签署确认由拍卖机构代选车辆号牌或由买受人本人自选车辆号牌的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委托拍卖机构代选号牌的,须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买受人确定自选号牌的,须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按拍卖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车辆登记机关选取号牌。

拍卖成交后,成交车辆所附属的原商业保险、交强险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保险批单的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车辆保险单过期的由买受人凭新的行驶证自行重新购买保险。

十一、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提示

1、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2、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竞买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了标的物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须知、授权委托书(样式)、竞买人承诺书等资料请登录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以及政府招标确定的12家拍卖机构网站【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微信平台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实施方案》(深龙财[2014]187号)执行。

                  

 

                             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

拍卖时间地点

于2014年11月28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公开拍卖粤BW4685、粤BY7837、粤BB112N等共211辆旧汽车

标的清单

拍卖须知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第二         5、授权委托书.doc